最新公布!桐乡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数
你知道在桐乡
工资不能低于多少吗?
近日,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新工资标准
赶紧来看看!
标准公布!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数
浙江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2280元
第二档:2070元
第三档:1840元
浙江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22元
第二档:20元
第三档:18元
(截至2023年7月1日)
最低工资标准
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发放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嘉兴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此次是人社部年内第三次公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入2023年以来,已经有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会带动其他一些待遇提高
比如,试用期工资、失业保险金
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等
最低工资影响这些待遇
试用期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保险金
嘉兴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目前,嘉兴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63元/月。生育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也同步提高。
病假工资
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十七条,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停工、停产生活费
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未付出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支付工资。
通常情况下
我们的正常工资
都会高于最低工资
但如果遇到上述情况
比如单位原因停工,却不给你发工资
大家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由桐乡发布出品,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来源 | 中国新闻网、浙江政务服务网、嘉兴人社
编辑|沈惠娟
责编|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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